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涉及七個方面,共計二十七條。其中,在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和京津冀醫保協同發展方面,《措施》提到,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平穩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推進京津冀區域聯盟藥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逐步形成跨省區域采購聯盟,探索形成“國家—區域聯盟—省(市)”三級采購體系。
繼續擴大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范圍。加強本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設,優化現有平臺招標、采購、交易、監督功能。完善藥品、醫用耗材編碼體系,加強數據對接,實現本市醫療保障數據共享、業務協同。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另外,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通過完善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招標采購機制,支持優質仿制藥研發和使用,促進仿制藥替代。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
促進醫療服務能力提升。規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加強處方審核和點評,建立不合理用藥公示和約談制度,促進合理用藥。
(責任編輯:魏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