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壓實平臺企業、入網食品銷售企業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范網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23條,從管理人員配備、管理機制運行、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多個維度,強化了平臺企業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強化管理責任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企業督促其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按照統一要求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配備有相應能力的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
在完善管理機制運行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平臺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平臺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廣東省食品安全保障促進會副會長、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此次《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新規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做出了明確規定,清晰界定了各方主體責任與運作流程,并制定了全方位的規范化要求。
朱丹蓬表示,“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標志著食品安全監管將進入常態化階段,“新規不僅明確了全鏈條閉環管理要求,更清晰地界定了網絡食品銷售中每個角色的責任與行為規范,有利于更好地防范網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行業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責任編輯:劉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