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4項輸配電定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意味著我國開啟了第四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
自2014年新一輪輸配電價改革開啟以來,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理念下,輸配電價從原來的“購銷差價”逐步過渡到“過網費”(即“準許成本+合理收益”)定價原則。此輪輸配電價改革旨在構建更加科學透明高效的電價監管體系,提升電力交易市場化水平,為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厘清規則
《辦法》從成本監審、省級定價、區域定價到跨省區專項工程定價等多個層面入手,進一步細化輸配電價核算規則,對電網企業定價口徑作出規范,厘清了“合理成本”與“非必要支出”,給用戶釋放了更清晰的價格信號,讓電力價格“看得懂、算得清”。
明確“合理成本”范疇。《辦法》應納盡納合理成本,將電網企業提供輸配電服務過程中的折舊費、運行維護費,包括管廊使用費、企業依法繳納的環境保護稅、水資源稅等納入定價范疇。
厘清“非必要支出”邊界。《辦法》明確剔除與輸配電業務無關或不符合成本監審規定的費用等“非必要支出”,包括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輔助性業務成本,抽水蓄能電站、新型儲能電站、電網所屬電廠的成本費用,獨立核算的售電公司的成本費用以及其他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避免交叉補貼和不合理成本轉嫁,確保輸配電價“專款專用”,引導電網企業提高運營效率和合理配置資源,集中力量推進數智化堅強電網、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等關鍵工程建設,提升電網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及運行可靠性,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筑牢硬件基礎。
進一步完善費用核定標準。《辦法》完善了電網企業貸款利率核定標準,明確按集團合并口徑平均融資成本核定電網企業貸款利率,以準確反映實際融資成本。同時優化了部分費用核定標準,明確材料費、修理費、管理類費用按監審期間費率水平核定。
引導發展
《辦法》進一步理順了跨省跨區輸電價格,使利用大電網平抑局部地區新能源波動成為經濟可行的選擇;通過容量電價等反映真實成本的價格信號,加速“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模式新業態商業化進程,激勵能調節負荷的用戶積極參與需求側響應。
促進新能源就地消納。我國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制定時,區分電壓等級和用戶類別,價格形式包括單一電量制和兩部制。考慮到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型主體的用電特性明顯區別于傳統工商業用電,《辦法》將其與工商業用電區分,單獨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并加強全流程監管。通過精準核算分攤系統平衡成本,激勵更多經營主體通過投資一體化項目完成自平衡,減少對大電網容量依賴。這樣既有利于公平分攤輸配電成本,推動新能源就近消納合理布局,也有望助力推動綠電直供、虛擬電廠、零碳園區等新模式新業態協同發展。
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交易。通過容量電價部分,提前鎖定基本收益,既能保障電網基礎設施固定成本回收,又能提升跨區輸電通道利用率,有利于引導西部、北部地區豐富的風光資源更順暢地輸送至中東部負荷中心,促進我國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引導綠色低碳轉型。《辦法》規定,當跨省區輸電工程實際利用小時數超過核定小時數時,超出收益中的70%將專項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區外送。超額收益共享機制將有利于激勵新能源發電企業提高發電效率、突破核定小時數限制,緩解部分地區棄電問題,引導能源行業朝綠色低碳方向轉型。
提升效率
《辦法》實施后,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將發生改變,更多需要通過強化自我約束、嚴格控制運營成本、提高資產運營效率等方式來獲取合理收益。電網企業將更多聚焦電力輸送“通道”這一主營業務,集中力量推進數智化堅強電網、跨省跨區專項輸電通道等工程建設,致力精益運維、損耗控制、柔性調度與服務能力提升,以更優質的輸配電服務以及更高的運營效率回應市場對“價格合理性”的期待。
發電企業能通過更清晰的輸配電價機制及價格信號,精準測算“上網—輸配—銷售”全鏈條成本,從而在電力交易中制定更具競爭力的策略。售電公司能更清晰地拆分成本、設計套餐,為用戶提供更有個性化的用電方案、增值服務和創新產品,在更為靈活、更具市場化特征的環境中謀求發展。儲能行業則將告別“政策兜底”時代,圍繞響應速度、可用性等展開市場競爭,通過可計量、可結算的輔助服務獲取市場收益。
工商業用戶在迎來更復雜電價的同時,有望獲得更具彈性的用電成本,根據市場定價優化用電行為、參與需求側響應。尤其是高耗能企業,可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優化用電時段等方式降低成本。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不會動搖居民、農業等民生領域的電價保障,而是通過市場化手段優化工業、商業等領域的電價結構,推動電力行業朝高效、低碳方向發展。
從供給側看,《辦法》通過科學核定輸電成本,確保綠色電力被優先調度,且以更經濟、更順暢的方式融入系統,替代化石能源發電。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中,首次提出通過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推動電網企業創新服務模式,通過差異化定價方式促進分布式市場成熟與商業模式多元化發展。
從需求側看,《辦法》向終端用戶傳導更為精細、更能反映實際成本的電價,推動全社會節能提效。當用戶清晰看到其在高峰時段用電帶來的高昂成本時,將會有更強的動力投資更節能的設備、優化其生產工藝,采用更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統,為節能降碳作出更多貢獻。
電網企業需調整優化投資方向,將資金更多投向主網強化、配網升級及智能化改造,其運營模式也面臨轉型,需從依靠資產規模擴張轉向提升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儲能不再是單純的“并網門檻”,新能源發電企業需重新評估配套儲能的經濟性與運營策略,通過峰谷價差套利、提供輔助服務等方式,創造實際收益。風光氫儲一體化、多能互補、綜合開發等新模式新業態或成為提升項目經濟性的重要路徑。電力用戶需進一步提升用電精細化管理水平,合理調整生產排班、優化用電曲線,實現用電成本節約和市場服務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