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視頻平臺上,有不少“xx文旅推薦”“郵政官方直播間”等賬號,頭像特意使用機構LOGO,主頁充斥帶貨鏈接與問題商品。此類“假官號”應當嚴厲懲處,依法鏟除。
近年來,仿冒官媒及政府機構賬號的“李鬼”亂象愈演愈烈。有的虛構“文旅局長”人設,吸睛引流;有的假借郵政名義,銷售貼牌商品。仿冒者利用公眾對權威信息的信任,攫取流量,衍生售假、欺詐等灰色產業鏈。據統計,2024年,中央網信辦處置違法違規網站平臺518個;抖音、微信等平臺也封禁數千個違規賬號。
打著“官方賬號”旗號的“假官號”,碰觸法律紅線。此類行為不僅損害官方機構公信力和形象,而且侵害消費者權益。電子商務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按照《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有“八大禁區”,其中包括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的名稱、標識等;不得假冒、仿冒、捏造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識等。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但同時也對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作出明確規定,依法規范各類經營主體行為。特別是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應依法行事,誠信經營,實打實拼質量。
平臺應完善注冊程序,嚴格把關,依法審核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資格,確保賬號合法性;同時,加強動態巡查力度,落實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一旦消費者受到損害,平臺難辭其咎。
監管部門應與平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執法協作,定期發布典型案例,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共同營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馮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