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專章部署“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明確提出“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鼓勵首創性、集成式探索”。前不久,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意見》,進一步作出系統部署。積極探索自貿試驗區提質增效路徑,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改革開放新高地,是需要進行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重要課題。
這些年來,自貿試驗區充分發揮了制度創新的“頭雁”效應。各自貿試驗區立足自身資源稟賦,積極吸引全球優質資源要素,推動高端產業不斷集聚,在油氣、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形成了一批世界領先的產業集群。部分自貿試驗區積極探索綠色貿易和數字貿易,促進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加速發展。自貿試驗區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經過多次縮減,開放領域不斷拓寬,開放度、透明度大幅提高。在跨境服務貿易開放方面,各自貿試驗區在境外消費、跨境交付等方面積極探索,海南自貿港推出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服務貿易開放水平顯著提升,為我國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起到了示范引領作用。但還要看到,自貿試驗區建設尚存諸多亟待解決的堵點難點,還需加快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制度型開放,并在優化營商環境、增強風險防控意識等方面下功夫。
提升自貿試驗區建設水平,應圍繞重點實施一系列引領性、開創性的改革舉措,特別是可從以下五個方面深入開展探索。
其一,進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續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探索推動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重要設備、優質消費品、先進技術、能源資源等商品和要素進口便利化水平。以提升人才、資金、數據等要素流動便利化水平為目標,優化要素供給,在保障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數據跨境有序流動,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其二,進一步加大壓力測試力度,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在規則領域,自貿試驗區要在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基礎上,對貿易投資等傳統議題以及知識產權等新興議題開展制度創新。在規制領域,主動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規制體系,并結合我國實際,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探索對現行法規、部門規章等進行優化調整。在管理領域,不斷優化重點領域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監管效能提升。在標準領域,提高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不斷提升我國標準制定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其三,加強整體謀劃和系統集成,形成更多制度創新成果。從產業來看,結合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實際需要,選取醫養健康、智能制造、集成電路、文化旅游等重點或特色產業開展制度創新,量身定制一攬子政策,著力破解制約當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從平臺來看,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與國家級新區、園區等開放平臺和載體的疊加效應,爭取形成更多系統集成制度創新成果。從區域來看,支持京津冀、長三角、川渝以及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等區域的自貿試驗區完善合作機制,實現區域協同創新發展。
其四,積極發展特色鮮明的優勢產業鏈。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科技創新和政策突破集成優勢,基于現有產業基礎,順應時代發展大勢,更好服務國家戰略需要,在推動全產業鏈創新發展上持續發力,努力打造產業特色鮮明的自貿試驗區。支持各自貿試驗區優先施行更多開放舉措,圍繞生物醫藥、海洋經濟、先進裝備、大宗商品貿易等重點領域進一步開展差別化探索。注重從自貿試驗區特色優勢產業鏈發展的角度,探索形成覆蓋全產業鏈的經貿規則,聚焦國際經貿合作的重點國家和地區,圍繞合作發展所需的金融、人才、數據等要素資源,開展有針對性的制度創新。完善監管、信息平臺,建立產業鏈上下游合作機制,實現服務、管理、監管覆蓋產業鏈上下游各環節,著力提升產業鏈上下游的合作及聯動水平。
其五,更加注重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在實踐中,有的自貿試驗區產業集聚快、項目落地多,尤其要增強風險防控意識、提高風險防控能力。要推動風險防控與事后監管相結合,完善風險防控體制機制,厘清合理的監管邊界,切實為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同時,自貿試驗區還應借助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風險監管手段,通過制度創新和新技術賦能增強監管能力,提升風險防范水平。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張 丹 田 原 作者單位: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產業國際化戰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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