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信息失真特別是重大財務造假案件,人人喊打。問題隨之而來,具體應該“打”誰,公司、公司負責人、會計人員,還是注冊會計師?理清會計工作責任的“賬本”并不簡單。近日,財政部專門發布通知,明確會計責任清單,進一步壓實會計工作責任,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
會計工作如同一個鏈條甚至網絡,涉及面廣、主體眾多、關系復雜。在這種情況下,容易產生責任主體不明、責任邊界不清等問題,導致責任難以追究到位。近年來,我國持續強化會計法治體系建設,會計法治根基不斷夯實,特別是在2024年對會計法進行全面修改,通過大幅度提高處罰力度有效震懾單位和個人財務造假行為。對于會計責任,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規定。此次發布的通知將目前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關于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梳理形成會計責任清單,讓責任更加清晰明確、便于遵循。建立起一本會計責任的“明白賬”,無疑有利于強化會計工作相關主體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責任意識。
只有知責明責,才能更好地各負其責。會計工作涉及單位、單位相關人員、會計服務機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諸多主體,必須構建起主體明確、要求清晰、各方協同、運行高效的會計工作責任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明確單位的會計主體責任,包括依法辦理會計事務,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會計工作組織和會計人員配備,確保會計工作有序規范開展;加強內部會計監督、配合依法實施的外部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執行審計業務,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此外,政府部門應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行業協會應發揮自律監督作用。厘清各相關主體的法定責任,能夠促進各主體更好地履職盡責,同時在發生問題時嚴肅追責問責。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打擊財務造假,還需強化問題導向、實施精準監管,促進歸位盡責。比如,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不得以審計結果(審計意見類型)、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債券發行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作為支付審計服務費用的條件”,這項規定直指“或有收費”頑疾,促進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避免因利益沖突對審計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對單位相關人員會計工作責任的規定,則細化到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人員、其他人員的各種行為。比如,會計工作不僅僅是財務人員的事情,其他人員應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這項規定有助于追查財務造假的業務源頭。一系列規定給相關人員明確了紅線,防止其“踢皮球”、互相推諉。
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石,會計準則制度是市場基礎制度的組成部分。壓實會計工作責任,最終目的并非在于追責問責,而是為了加強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會計工作責任既已明確,各方應嚴格遵守、盡職盡責。監管部門要通過“長牙帶刺”的嚴格執法,把各項法律和政策條文落到實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嚴厲打擊財務造假,促進會計工作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秩序、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