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近日,有關網約車運營的話題引發關注。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決定,從2月4日起恢復浦東機場區域內網約車運營服務,市民乘客可通過各網約車平臺在浦東機場區域內預約用車。此前,因禁止網約車在浦東機場攬客,引發熱議。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鼓勵網約車司機前往樞紐站場接單。北京市交通委也明確鼓勵網約車參與場站交通保障。(2月4日新華社等)
春運期間,機場等樞紐場站客流很大,對網約車需求明顯增加。但幾天前上海網約車卻被禁止在浦東機場區域攬客運營,讓人費解。與此形成直接對照的是廣州和北京,如廣州方面明確表示,2024年春運客流大幅增加,為加強接駁換乘服務,將協調網約車平臺加大信息推送力度,鼓勵網約車司機前往樞紐站場接單。
禁止與鼓勵,讓北上廣成為輿論焦點。雖然說每個城市“市情”不同,但在春運期間應該大同小異,比如樞紐場站都會有不少乘客希望乘坐網約車出行,網約車司機應該都享有在樞紐場站攬客謀生的權利。然而此前上海浦東機場,想乘坐網約車出行的乘客卻無法實現,而網約車司機想在浦東機場攬客卻被禁止。
至于為何發布該禁令,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有關負責人給出解釋:2016年出臺的《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就明確:網約車駕駛員不得在機場、火車站巡游車營業站區域內攬客。此次禁令只是重申該規定而已。同時表示,浦東機場巡游出租車運力供應非常充足。即禁令不影響機場乘客出行。
換言之,禁止網約車在浦東機場攬客,顯然將網約車的市場份額留給了巡游出租車。出租車司機自然歡喜,但對網約車司機是否公平,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按說,網約車與巡游出租車作為城市的兩種公共交通工具,其市場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有關部門應一視同仁,不該區別對待。
有意思的是,同在上海同為樞紐站場的虹橋機場、虹橋火車站卻沒有禁止網約車。有關部門的解釋是,虹橋樞紐出于“因站施策”的考量,目前試點引進網約車服務作為運力補充,滿足市民旅客的出行需求。由此看出,上海網約車在樞紐場站像“二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么被直接禁止攬客,要么作為一種運力補充。
坦率說,此前禁止網約車在浦東機場攬客不妥。其一,影響網約車與巡游出租車公平競爭,損害網約車司機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其二,損害了乘客合法權益,即不能選擇網約車只能選擇巡游出租車,由于網約車存在“一口價”“優惠券”,比出租車便宜,禁止網約車攬客可能增加乘客出行成本。其三,涉嫌壟斷。
眾所周知,行政壟斷是我國反壟斷法重點“反”的對象,該法專設第五章“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其中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反觀2016年的上海規定,以及此次禁令,明顯不符合上位法的要求。
所以,上海恢復浦東機場區域內網約車運營服務,是及時正確的糾錯。無論從維護乘客權益角度來說還是從保障網約車司機權益而言,都該鼓勵網約車參與春運場站交通保障而非“離場”。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