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文章
“香港百年配方”“香港國醫直銷”“香港1000+藥房熱銷同款”……近期網絡銷售平臺涌現出大量標注“香港正品”“老香港牌子”“香港大藥房”字樣的產品。《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現,這些產品并非香港本地制造,而是由河南、湖北等內地企業生產,產品類型多為外用保健用品、消字號抑菌液,并非正規藥品或藥械。
顧客索要百年品牌證明
客服秒退款
6月18日,記者在某購物平臺一家名為“全球保健藥品代購”的網店看到,一款氨糖潤骨膏廣告宣稱“香港百年配方”“香港國醫研究院投入數億元研發資金,歷經7年,研發出屬于國人的氨糖潤骨膏”,該產品還標注了“正品香港大藥房”“182年老品牌,幫助100萬+疼痛者擺脫各種關節困擾”字樣,宣稱這款氨糖潤骨膏是“運動員養護關節的秘密”,使用該產品可“當天緩痛,7天絕痛,腿沒斷都能救”,并擁有“1萬+權威論文支撐、3萬+實驗配方調配、5萬+臨床功效測試”,同時標注了“屈臣氏藥房”“萬寧藥房”等5家香港藥房為銷售渠道。
記者注意到,氨糖潤骨膏商品詳情頁僅標注了品牌名稱“香港大藥房有限公司”、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并無其他商品信息。網店頁面也未明示產品生產廠家、產地的信息。記者花費23.8元下單購買后,看到該網店經營主體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婉若百貨店,該店于今年3月注冊成立。
6月20日,香港消費者陳女士向記者表示,她走訪了香港屈臣氏藥房、萬寧藥房、國城大藥房等上述產品廣告標注的銷售渠道,均未發現該產品或同款產品。經詢問,藥房工作人員均表示并未銷售過該款氨糖潤骨膏。
6月22日,記者收到寄自廣東省東莞市的這款產品,其外包裝顯著標注“香港國醫研究院”“香港政府注冊正品正貨保障”字樣,側面文字極為細小。經辨別,該產品監制方為香港國醫研究院有限公司,生產企業為南陽博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達標證為豫健用生(2024)第0081號,產品達標證為豫健用品(2024)第0991號。使用人群為“適用于四肢關節不適、頸椎、腰椎不適等亞健康人群”。包裝內僅一瓶膏藥,并無合格證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企查查數據顯示,香港國醫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注冊成立,是一家私人公司。南陽博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在河南省南陽市,于2021年7月注冊成立。
記者查詢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藥監局的官網,均未查詢到標稱豫健用生(2024)第0081號、豫健用品(2024)第0991號的產品,經咨詢得知此類保健用品無須行政審批即可上市流通。
網售“香港老字號”產品多產自內地
在姜萃堂大藥房旗艦店,記者看到多款標稱香港老牌的產品。一款“斷癢膏”產品外包裝顯著標注“香港大藥房”,下方小字“某某有限公司”字跡模糊,無法辨識。其廣告宣稱“香港老字號”“百年品牌地道藥材”等,并大力渲染產品效果,宣稱“閃電止癢王 用完沒癢跡”,適用“72種皮膚癢”。廣告還列舉了郭奶奶用后20年皮癬不癢、李同學3年皮癬治愈不反彈、王先生2個療程痊愈等案例,同時配有大量用前用后的效果對比照。在該商品參數頁面,僅有品牌、包裝方式、凈含量、保質期、貯藏條件等信息,并無廠家廠址、產品原名等。
記者下單收到產品后,發現其實際名稱為皮膚保健膏,生產企業是南陽鴻鵬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河南省南陽市。產品標注“保健作用:緩解皮膚不適,促進健康”,生產達標證為豫健用生(2024)第0024號,產品達標證為豫健用品(2024)第0983號,外包裝上標稱可在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產品備案信息查詢中心查詢。記者調查發現,該查詢中心經營主體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
6月23日,記者與姜萃堂大藥房旗艦店客服聯系,對方承認產品生產企業、研制單位都是南陽鴻鵬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大藥房”僅為品牌名稱。當問及外包裝“香港大藥房”下方“某某有限公司”的具體字樣時,對方表示因字體太小,自己也不清楚。針對“香港老字號”“百年品牌地道藥材”等廣告內容的質疑,客服避而不答,僅反復強調“香港大藥房”是品牌名。記者查詢到,姜萃堂大藥房旗艦店經營主體為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九芝堂芝元堂大藥房,于2023年注冊成立,現更名為長沙市芝元堂大藥房(個人獨資)。
在參丹堂大藥房旗艦店,一款透骨膏標稱“香港大藥房”“創香港百年老品牌”,宣稱可適用風濕類風濕、腰間盤損傷等16種疼痛,支持全身通用且能快速緩解。記者下單收到貨后發現,產品實際名稱為黃輔堂牌草本抑菌乳膏,生產廠家為石首市帝式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廠址在湖北省石首市經濟開發區,產品使用范圍為適用于皮膚抑菌,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為鄂衛消證字(2022)第0030號,品牌方為香港大藥房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在香港注冊成立。
“香港大藥房”既非商標名稱也非獨立品牌
福州宗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王經理告訴記者,香港注冊公司的流程相對簡化,條件較為寬松,只要公司名稱合規就可以注冊成功。企查查數據顯示,目前在香港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含有“香港大藥房”的企業近200家。
知橙云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商標注冊顧問張經理告訴記者,上述透骨膏外包裝上標注的“香港大藥房”只是品牌公司名稱的一部分,商家在包裝設計中刻意突出這5個字。事實上,內地商標注冊規定中僅允許圖案類商標注冊,且圖像中不得包含“香港大藥房”中文字樣。由此可見,“香港大藥房”既非商標名稱也非獨立品牌。
記者從河南省營養保健協會官網獲悉,保健用品是指依據中醫藥理論基礎、傳承與發揚中醫藥特色,直接或者間接作用于人體表面,以調理或緩解人體亞健康,具有特定保健作用、有益大眾健康的外用產品。保健用品不能代替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特殊用途化妝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生產銷售者應遵守《廣告法》,標簽、小包裝或者使用說明書中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術語,不得夸大宣傳療效。
河南省健康產業發展研究會官網顯示,該研究會會員使用的證書編號不是政府部門批準的生產文號,只作為采用該會團體標準的單位使用證明,不作為其他使用。
6月19日,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發布《關于規范保健用品包裝標簽的警示》,要求所屬會員全面自查產品名稱、產品說明、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等內容,確保與《團體標準·保健用品風險評估(咨詢)意見》完全一致,嚴禁擅自修改或夸大宣傳。若發現不一致情況,須立即整改,避免因信息不符引發合規風險及消費者投訴。
(責任編輯:王惠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