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近日,福建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福建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規范化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據了解,針對部分醫療機構不能較好適應新出臺的《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的新要求,存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管理方式相對落后、軟硬件設施設備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以及藥械使用環節監管方面存在監管標準不統一、監管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福建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該《指導意見》,要求全省相關部門貫徹執行。
《指導意見》共5章95條,設置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等”“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等”三個梯度,對福建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組織與制度、設施與設備、購進與驗收、儲存與養護、調配與使用、監測與處置”6個方面提出了質量管理要求。在總則上,《指導意見》要求,醫療機構應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依法依規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確保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安全;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配合協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強化信息通報、資源共享。
福建省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文春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是福建省藥監局和省衛生健康委持續提升醫療機構藥械使用質量管理水平及人民群眾就醫用藥幸福感和獲得感的一項重要舉措。下一步,福建省藥監局和省衛生健康委將進一步深化“三醫”協同治理,加強《指導意見》的宣貫解讀和督促指導,探索將《指導意見》作為醫療機構年度績效考核中藥械質量管理部分的重要考評依據,推動《指導意見》貫徹落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和身體健康。
(責任編輯:王惠綿)